|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3名毒贩穿军服怀揣军官证,开着挂军牌的小车,冒充军人运输毒品,另一人却在武汉市内遥控指挥,当他们从云南返汉,刚到市内窝点聚集时,警方一网打尽,现场查获21370克(21.37公斤)麻果。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龙年第一大毒品案,公诉人建议判首犯邵波死刑。
公诉人介绍,今年1月15日下午,刘军、张德钢及汪雄开着一辆丰田锐志轿车前往云南景洪,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军官证、军服及假军牌,次日,到达景洪入住金地酒店。18日下午7时许,按邵波指使,刘军等人与毒贩接上头,提取大量毒品。
据悉,收完“货”,3人开车返汉,路上,他们分别换上假军服,将原来的车牌换成白色广K的假军牌,考虑年龄都较大,装扮成两名上校,一名少校,“少校”负责开车。
1月20日凌晨,当他们到琴台大道月湖小区附近时,再次换上便装,换掉军牌,凌晨3时许,他们驾车来到硚口某小区邵波的住处。
在家等候多时的邵波前来接车时,蹲守附近的民警一拥而上,抓获4人,当场从轿车后备箱查获用牛皮纸、黄色胶带包裹的40包红色片剂。经鉴定,片剂全是麻果,净重21370克,市值达千余万元。
刘军等3人交代,他们和邵波曾经在一个学校读过书,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今年1月中旬,邵波让他们3人去云南提货,并许诺事成之后,每人15万元。
公诉人称,通过通话清单及手机短信,及相关银行账户明细等书证材料、相关人员证言,4人运毒团伙,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团伙又由邵波指使、策划,他在本案中起首犯地位,建议法庭判其死刑,其他3人判无期直至死刑。
庭审中,邵波辩护人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亚非辩称,除刘军一人证言外,并未有邵波接触毒品的参与贩毒的直接证据,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庭审时,邵波坚称无罪,并一直说自己只是帮朋友出点子,并不知道运输毒品。
昨日开庭持续2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