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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同步审查”防“贪官轻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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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记者 李恩树

  “贪官轻判”现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也是司法不公的重要表现。

  “痛苦一阵子,幸福几代人”,即是群众送给此类“贪官”的戏谑之语。职务犯罪的违法成本过低,不利于震慑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

  资料显示,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2005年至2009 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占有很大比例。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免刑偏多的难题,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紧迫而突出的重要任务。

  记者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深圳市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省院的规定,推行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同步审查制度”)。

  同步审查制度,是高检院为解决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偏多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据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吴澍农介绍,深圳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区院职务犯罪案件判决报送审查的时间和方式;同时,在案件管理系统中增设“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的案件类别和办理流程,实现上下两级院相关联案件的数据衔接,确保同步审查制度落到实处。

  一起路桥集团公司员工受贿案中,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将原判缓刑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5年,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据悉,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深圳市检察院共办理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案件157件,依法提出抗诉17件,法院已改判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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