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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黎虹) “不仅一年多的社保都补缴了,企业拖欠的8个月工资我也领到了。集美法院是我们停产倒闭企业职工的贴心人!”今天上午,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有着10年工龄的原职工陈斌高兴地告诉记者,他没有想到,企业五六月间停产,也就一两个月的工夫,所有问题都解决了,他现在在一家贸易公司找到了新的工作。
和陈斌一样解除了后顾之忧的还有他1030个工友。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努力下,西华公司涉及职工的遗留问题已经全部得到解决,1370多万元基本发放完毕。在法院的联系下,劳动部门召开了一次专门的招聘会,目前90%的离职职工已经找到了新的岗位。
2008年以来,受外部金融危机和内部经济形势的影响,辖区一些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由此引发的工人讨薪群体性事件频发,严重影响辖区内经济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如何有效化解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企业破产倒闭后,其现有固定资产的变现往往时间很长,法院在查封企业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后,还要通过清点、评估、拍卖等司法程序进行变现,往往要耗上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为保障工人工资债权的及时实现,2008年,集美法院积极向集美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由区财政拨款人民币500万元,设立工人讨薪专项资金账户,并制订出台了《工人讨薪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制订了一套严格高效的操作规范,保证专款专用,规范透明。当出现企业倒闭、工人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先由执行法官对案件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使用方案,提交裁决合议庭合议后,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启用专项资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时,由案件承办人、财务人员和司法警察共同到场,保障执行款发放的安全、有序。
专项资金发放后,法院依法通过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将企业的资产变现,再由承办人从执行款中优先拨付与已使用的专项经费等额的款项补充到专项经费账户中,保障该资金的可循环使用。2008年以来,集美法院共循环发放工人讨薪专项资金1188.2万余元,为三家乐、澳源动力、中建华江、厦门进雄、西华家俱等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的4754位工人足额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
通过专项资金先行垫付的方式,及时保障了被拖欠工资工人的合法权益,使工人能够最短时间拿到劳动报酬,避免了其因工资被拖欠而导致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甚至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长期滞留的情形,避免工人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集美法院设立工人讨薪专项资金的成功经验,得到省、市两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