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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直面群众和媒体“围观”
——深圳市检察院打造检务公开“桥头堡”
“成绩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我对我们的同志说,事情没做好我们不说,大家先埋头苦干干出成绩了再说。”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9月11日在座谈会上说
新华网深圳9月12日电(记者 卢俊宇)深圳是经济特区,从诞生之日起就深深地打上了改革创新的烙印。走进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记者处处感受到这一光荣传统的“身影”。早在1988年,深圳检察机关就在全国首开先河设立了举报中心,推动了全国举报以及反贪工作的蓬勃发展;如今他们拥有了全国一流的、完善的案件管理机制,创新运用了以呈捕案件质量分析机制为龙头的侦查监督模式,这些得到了高检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由于深圳毗邻港、澳的特殊地理位置,很多案件容易成为境外媒体关注甚至炒作的对象;此外,深圳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比较强,对公正执法的关注程度高、期望值高。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并不惧怕,他们坦然面对这样的压力,全院上下形成这样的共识:只要法律规定允许,检察工作的内容公开得越多越广,透明度越高,群众的信任度就越大。
案件管理系统:办案“多面手”

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务大厅。新华网 卢俊宇 摄
深圳律师马学平由于代理一桩案件,走进了检务大厅,在案件管理处的查询窗口向综合管理员递上了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查询到该案件的基本信息、案情摘要、承办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综合管理员告诉马律师,由于他是深圳执业律师,以后可以直接登陆深圳市律协网实现在线案件查询与会见阅卷预约,无需多次往返奔波。
“这种管理模式是一种敞开的、很平等的方式,并没有把律师当作对立面,给律师提供了便利,实质上是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马律师对记者说。
据悉,深圳市检察院将案件办理流程分解为若干个办案节点,明确操作规范,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案件及时进行预警提示,使得每一个办案节点都受到监控,将案件最终处理结果违法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凡是移送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首先由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受理审查,录入基本信息,统一利用计算机自动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办理,案件办结后再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将案卷、法律文书等移送到外单位,同时,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保管和移送随案赃证物。
案件管理处处长文雪莲向记者介绍说:全流程实时动态监控,确保了所有案件的办理过程纳入一体化管理范畴,并按既定的程序和标准流转,为检察长提供了统一管理案件的平台,便于随时宏观把握业务工作全局。

图为案件管理系统页面。新华网 卢俊宇 摄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检察院还探索建立了案件督察机制。创新性地将实体审查和程序监控进行有效地结合,主动监督检察执法的重点案件和重要环节,不使规范监督余留“死角”,只要是在工作中发现违反程序和办案制度的行为,即可启动“问责机制”,及时纠偏纠错。
记者用一句话概括这个案件管理系统:它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多面手”,可以是容纳海量案件信息的“百度”,同时是监督执法行为的“电子眼”、也是衡量办案人员质量意识的“量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