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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非法制售“地沟油”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8日 16: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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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沙9月8日电(记者谭剑、陈文广)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长沙首例涉“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利用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油脂并部分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唐某,明知是“地沟油”而购进并用作“食用油”销售的被告人陈某,分别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某从宁乡县南田坪乡大地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购进158余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猪皮上剥下的碎肉等制品加工废弃物,在宁乡县南田坪乡南芬塘村自己家中生产、加工炼制油脂,共计生产油脂52吨。

  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唐某销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仍购进500余公斤,在玉潭镇自己经营的粮油店内向附近老百姓销售,已销售300余公斤。

  宁乡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唐谷明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用油”且进行销售,被告人陈建新明知是“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仍予以销售,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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