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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何欣)昨天凌晨,北京警方通过其“平安北京”的官方微博向市民征集“艾滋针扎伤出租车乘客”事件线索。据悉,北京警方此前已经成立专案组。
警方在微博中确认,经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车内发现的针管、针帽内残留的微量不明液体进行检测,确认该液体HIV-1抗体呈阳性。目前,警方正全力开展各项侦查工作,如有知情市民可拨打110。
8月21日晚10时许,市民徐先生乘坐出租车行至林业大学附近时,被出租车书报架内的一个注射器针头扎伤。经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快速检测,该注射器残液内极可能存有HIV抗体。对此,出租车司机龚师傅也表示不知针头从何而来。徐先生随后前往医院进行了化验,地坛医院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目前尚未发现徐先生感染HIV病毒。但医生同时表示,完全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须在3个月内再检查3次才能确定。事发次日,徐先生前往被扎地所在的海淀公安分局东升派出所作了笔录,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北京警方的积极态度得到了广大网友的赞同,同时对于事件中所牵涉的单位和个人的一些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也被广泛关注。
■律师说法
出租公司应担责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的于飞律师表示,事件中,乘客徐先生同出租公司已经形成了实际的合同关系,出租公司和司机有义务保证乘客安全。因此徐先生此次在车上被扎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出租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尽管目前出租车内针头的主人身份未知,但网友们均认为该行为应当严惩,并已有网友质疑放置针头的人已经涉嫌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司法解释中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于飞表示,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成立需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要投放或传播的突发传染病病原体会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扩散,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目前掌握的线索,尚无法判断针头主人在出租车内放置针头的动机,是故意传播疾病还是无意中遗落,因此还需警方调查后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