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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特大交通事故案审结 驾驶员被判7年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7日 08: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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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白光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8月6日,记者从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法院获悉,今年2月25日发生在泽州县境内的致15人死亡19人受伤的“2·25”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审结完毕,并于7月12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白光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月25日,被告人白光万驾驶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的豫M08666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载客33人),由河南省义马市前往泽州县山河镇道宝河村旅游。因不熟悉道路,客车沿207国道由河南驶入晋城后驶过目的地,又掉头折返向河南方向行驶。在由北向南行驶至1319km+950m处(泽州县境内,该处路段限速20km/h),因超速行驶,车辆驶出公路西侧,坠入沟内,造成车内乘客15人死亡,19人受伤,客车严重损坏。

    经山西省侯马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豫M08666号客车在发生事故时处于4档运行状态,行驶速度为40±5km/h,其行驶速度已超同类车辆在事故路段的最大安全通过速度(即弯道极限速度35km/h)。

    经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白光万驾驶机动车在设有限速、反向弯道等标志的路段观察不够,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白光万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案发后,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案死者家属及部分伤者进行了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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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光万
  • 特大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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