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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端掉一病死猪生产加工窝点 主犯获刑七年多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2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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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梅州7月23日电 (索有为 黄义涛 陈育东)在广东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某一偏僻村庄藏着一地下屠宰场,里面干着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生产、销售病死猪的勾当。蕉岭县法院23日对在该窝点参与病死猪肉加工销售的19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主犯何某来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

  程某明在2011年伙同何某来、“老唐”(另案处理)三人,为牟取暴利,经商议后决定共同从事屠宰加工病、死猪肉进行销售。三人商定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用何某来在蕉岭县南礤镇三泰村神径下等三个地方建成一个地下屠宰场和两个有冰冻库的加工厂,并形成了以程某明、何某来、“老唐”等人为首的集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病、死猪肉“地下生产线”。

  2012年3月24日案发,19名嫌犯被抓。案发后,有关部门在该加工厂和东莞冻食品厂分别查扣病死猪肉成品10.43号吨、40.175吨,这些冻肉已由相关部门进行深埋及销毁。

  据其中一名被告梁某胜在庭审过程中讲,运输时基本都是凌晨出门,事情干得很神秘,自己也曾有过怀疑并向老板程某明询问,但程某明说即使有事也是老板他们自己的事,再者梁某胜也赚钱心切,继续帮他们运输病、死猪肉成品。

  而程某明却在庭审中语出惊人,认为这些猪肉对人体危害不大,而且自己和其他工人都吃了这些猪肉,也没有生病。

  23日,蕉岭县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明、何某来等17人六年半至二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判处被告人许某庚、许某藩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中,主犯何某来还被撤销原犯故意伤害罪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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