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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编杀妻案检方提新证据 发回重审后二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3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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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于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再次公开审理,这是该案经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开庭之前,记者从常林锋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上次庭审因时间原因,检方尚未完成举证程序。此次庭审将完成举证和质证程序,然后就是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记者了解到,法庭上检方出具了一份新证据《关于常林锋故意杀人、放火案法医会诊意见》。该证据是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一名主任法医师、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三名主任法医师及一名副主任法医师联合会诊后,做出的会诊意见。该意见对常林锋妻子的死因以及常林锋双手的损伤问题做出了分析,但是未给出确定性结论。

  ■案件回顾

  常林锋的妻子马某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市一中院在原审判决中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在与妻子马某发生口角后,用手扼压马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又将马某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烧,造成火灾。

  2010年5月,常林锋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常林锋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常林锋在上次开庭中坚持自己无罪,并声称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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