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法治图文 >

广东韶关原环保局长受贿181万元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0日 21: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南方日报7月10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实习生/马钰杞)今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武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韶关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陈世平有期徒刑12年的一审判决。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世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8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平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赃款人民币181.4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世平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其与梁某仁是借贷关系,并写有借据给梁某仁,注明是某公司的工程投资款,原判认定其收受梁某仁100万元干股不符合事实;其逢年过节所接受的红包与有目的受贿行为在量刑时应有所区别,不应计入受贿款项中。请求二审法院调查核实,依法给其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法院终审认定,上诉人陈世平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且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热词:

  • 广东
  • 韶关
  • 环保局长
  • 受贿
  • 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