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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生活困难的徐老太遭遇车祸后,起诉肇事方索赔。丰台法院为了让她尽快得到赔偿,最大限度缩短审判周期,并于近日判决徐老太获赔8万余元。
去年7月11日上午,60多岁的徐老太在丰台区西罗园二区门前被马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构成右尺桡骨远端骨折。交管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徐老太将马某所在的单位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0万余元。
法院立案后了解到,徐老太和丈夫、女儿、女婿租住在一间地下室,徐老太的丈夫患有脑血管疾病。出车祸前,徐老太白天上班,晚上照顾丈夫。车祸后,她受伤休息了6个月,因拿不到赔偿款,一家人生活更加困难。
为使徐老太及时得到赔偿,避免其请假往返法院导致收入进一步受损,承办法官在法律限度内尽力简化程序,提速鉴定程序。鉴定结论做出后,法院又及时安排开庭,缩短审判周期。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徐女士7.7万余元,被告单位赔偿2250元,总计8万余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