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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英杰)从事副食品批发的杨某以低价购入20箱“五粮液”酒,后被消费者举报其销售的“五粮液”为假酒。杨某在赔偿消费者7600元后又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罚款10万元,店铺也被关掉。损失惨重的杨某为此将供货商金绕贸易公司告上松江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获得支持。
2010年8月,杨某以585元/瓶的价格从金绕贸易公司处购入52度“五粮液”酒20箱,每箱6瓶,共计7.02万元。随后,杨某以3700元/箱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张先生2箱酒,共计7400元。张先生饮用时感觉是假酒,遂要求退货并向工商部门举报。后经“五粮液”注册商标所有权人鉴定,这批酒为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随后,杨某退还了张先生2箱假酒的货款并赔偿7600元,杨某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
法院认为,金绕贸易公司虽然向杨某退还了全部的货款和消费者赔偿款,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但杨某因出售假酒被工商部门罚款属于因金绕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故金绕公司应当赔偿杨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