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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资料图
正义网上海4月23日电(记者 林中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作出一审宣判,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因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受贿一案于去年9月29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并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陈猛执行逮捕强制措施。今年1月18日,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控被告人陈猛犯受贿罪向该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该市二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鉴于被告人陈猛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能认罪悔罪,且已退缴全部犯罪所得,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陈猛系1962年出生,江苏省射阳市人,中央党校大学毕业。1998年至2003年,陈猛历任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和静安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机管局局长等职;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任松江区副区长;2011年2月起调任上海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建设和交通、规划土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