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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保局员工因受贿一审获刑 违规助161人办理社保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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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吴明远 杨健)由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淑芬行贿案和周金玉受贿案,近日分别公开审理后,大安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刘淑芬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周金玉有期徒刑七年。

  2009年11月,身为自贡市新华保险公司业务主任的刘淑芬,约请在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的周金玉吃饭。刘淑芬说,如果周金玉能为不符合社保参保条件的人办理个人参保,可以按办理一个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好处费。后来,刘淑芬提供了3个人的资料,周金玉试办成功。据查,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刘淑芬分6次向周金玉提供了114人的身份证资料,给予周金玉好处费共计44.4万元。周金玉帮忙办理了114人的个人参保手续。

  此外,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周金玉还违规办理了47人的个人参保手续,收取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12万元。

  2010年6月,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开始对办理个人参保情况开展清查,上述161人全部被清退。案发前,周金玉退还好处费26万元,案发后退出24.6万元。

热词:

  • 案发
  • 有期徒刑
  • 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