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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上诉不加刑 逮捕应通知家属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6日 19: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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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 马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应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在汇报修改情况时指出,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条款。

  李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法医类鉴定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可不再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有伪证等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防止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应对这一规定的适用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李适时:为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避免同一案件的侦查机关随意对辩护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辩护人涉嫌伪证罪的,规定由其他侦查机关办理为宜。建议在本条中增加规定。

  草案对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进一步作出严格限制。

  李适时:建议规定在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一律通知家属。

  草案还明确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增加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作者:侯艳 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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