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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丈夫与人有染 叫儿子痛打“小三”母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0日 17: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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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12月20日电(记者 陈静)只因为母亲刘艳的一句话,不满16岁的少年小虎便纠集了自己的两个未成年朋友小金和小洋,将母亲口中欺负她的“小三”痛打了一顿。

  20日,普陀法院少年庭做出一审判决,刘艳与小金、小洋分别被判处缓刑。

  据悉,几年前,小虎与父母及哥哥一同从老家来到上海打工。从2010年8月开始,小虎便觉得家庭的氛围渐渐有了异样,父母之间经常争吵甚至打斗,从母亲刘艳对自己断断续续的诉说中,小虎慢慢了解到,原来,母亲怀疑父亲在外面有了外遇。

  2010年11月的一天,刘艳突然找到小虎,哭诉到,那个叫阿红的“小三”居然将自己约了出去,并狠狠地羞辱了自己,最后对儿子说,要去教训教训阿红。此后的几天,母子二人几次来到阿红工作的饭店,但都没能找到阿红。

  2010年1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九点多,刘艳再次打电话给小虎,让其去教训阿红。小虎接到母亲的电话,立马纠集了同事小金和小洋,几人来到饭店附近,发现刘艳早已等在那。刘艳见儿子带了人过来,便丢下一句“不要打得太狠,打几个耳光就行了”,便先离开了。晚上10点多,阿红下班后,刚走出店门,小虎几人便对她一阵拳打脚踢,经司法鉴定,阿红遭外力作用致腰椎3、4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艳、小金、小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金、小洋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罪,判处被告人刘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小金和小洋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小虎因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未受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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