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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流浪汉被索赔30万 称免费劳动力应付报酬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5日 03: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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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日报》报道 刘立旺,今年56岁,是湖北省郧西县人。1994年刚过完春节,时年39岁的刘立旺准备去陕西省礼泉县找亲戚,独自一人乘坐长途汽车到了西安,不识字的他在西安下了汽车后就迷路了,从此与家人失去联系。

  今年10月2日下午,刘立旺却意外地出现在家乡黄云铺村村口。经过多次询问,家人得知,刘立旺18年来一直住在西安一个叫百花村的地方,当地一户王姓村民收留了他,从此住在了王家并帮王家养猪。

  走失18年突然回到老家,这本是一件让人感到分外高兴的事,但刘立旺的亲属们却高兴不起来。侄子刘德坤表示,与走失前相比,叔叔消瘦了许多,说话也不利索,而且还得了病。刘家的亲属认为,18年来刘立旺一直在给收留他的“好心人”免费打工,现在生病了却被送回老家,“收留方应该支付给他18年的劳动报酬。”

  经过交涉,刘家与王家争执不休,遂将王家告到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刘家认为,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还有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30多万元。

  收留者王先生则满腹委屈。他说,1994年年初,他开拖拉机路过西安市城北麻家什字时,看到刘立旺一个人流浪在街头,见其十分可怜于心不忍,便将其带回家安顿。从那以后,他在家里一住就是18年。

  这么多年为什么没有送刘立旺回老家?王先生解释,自己曾多次问过刘立旺家在哪里,但他不识字,说话含糊听不懂,身份证也没找到,所以一直确定不了他家的准确地址,这么多年就一直留在家里,管吃管住。

  王先生说,前段时间刘立旺的身体出现不适,到医院检查出重症。治疗后,刘立旺突然提出要回家,并说出自己家在湖北省郧西县。在他表示可以单独回家后,王先生为他购买了火车票,还给他的包里放了5000元,将他送上车。

  对于刘家亲属的起诉,王家“非常不理解”,这么多年收留照料他,也没有亏待他,都是出于好心帮人,但没想到会是这个结果。“好心反成了被告,心里很不是滋味。”

  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庭审后采访了刘立旺。他虽然说话吞吞吐吐,反应有些迟钝,但基本的交流并不成问题。交谈中,记者发现刘立旺对在西安这么多年的生活感觉并不差。当记者询问他这些年为什么不回家时,他称“没有钱,回不成”。

  ■律师建议

  收留最好报告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奎接受采访时说,普通百姓长期收留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精神或智力不健全的人员,只要是出于爱心慈善的目的,并无不妥之处,但最好向当地派出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既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流浪人员为其提供劳动,肯定违反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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