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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合肥11月17日消息(记者张秋实 通讯员孙亮)安徽合肥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昨日正式授牌,该市57家市直律师事务所领到了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统一标识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匾牌。
授牌仪式上,合肥市司法局推出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旨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据了解,出台规范化文件推行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在安徽省尚属首家。
合肥市要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应当询问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首先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实行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接待律师应向来电来访群众一次性介绍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等常识,告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对有意愿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不得以有偿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严禁律师诱导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聘请律师提供有偿服务。
该市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首问责任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电来访人员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或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业务时,首位接洽的律师即为责任律师。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违反首问告知规定的,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合肥市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举办各类咨询活动60余场(次),发放法律援助资料3万余份,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截止11月15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7件。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能力,合肥市决定在全市20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开展“模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活动,以标准化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此举走在了安徽省前列。该市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考评活动,对考评优秀的工作站授予“合肥市模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称号。
为有效指导工作,该市还出台《合肥市模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创建标准(试行)》,从队伍建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业务工作、宣传工作等5个方面出台24条规定。考评标准除对硬件、制度、台帐等作出明确规定外,还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不少于4次,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量不少于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