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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11月14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不慎摔伤的马忠(化名)到某三甲医院挂急诊,医生在读X线摄片时漏诊,使其延误了最佳手术时间。马忠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万余元。近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该医院赔偿马忠各项损失1500元。
去年8月15日午夜,马忠不慎滑倒后被送至本市某三甲医院急诊室。经医院X线摄片后,结论为右内踝骨骨裂,给予石膏固定处理,医嘱骨科门诊随访。马忠支付了120急救医疗费及车费180元、医疗费451.62元。同年8月30日,马忠感到腿脚仍不适,到另一家医院求诊,即被收治入院。其右内外踝骨折,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前后支付诊疗费、住院医疗费1.1万余元。
今年5月,某区医学会接受委托,就漏诊医院对马忠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作鉴定,报告分析认定医院在对患者检查时不全面,读片不仔细而漏诊外踝骨折,发现漏诊后又未及时通知患者,导致延误诊断及手术时间两周,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后果未达到医疗损害的程度。
今年9月,马忠以医院漏诊起诉到法院,要求予以赔偿各类经济损失4万余元。法庭上,该医院对马忠的诊治中摄片报告未及时通知本人,承认有不足之处,但认为未构成医疗损害,且马忠的损伤非医院所造成,表示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在为马忠诊治中存在漏诊、发现漏诊后又未及时通知马忠本人等不足,而这些诊疗行为上的不足与马忠的骨折没有因果关系。但医院漏诊,致使马忠延误了手术复位两周时间,无形中增添了马忠的痛苦,医院除在经济上应进行补偿外,亦给予一定的精神上抚慰。法院综合了马忠受伤程度、误工及护理等因素,遂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