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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袁国礼)男子李某将舍友的银行卡偷走取钱,在对方发现被盗后,又偷偷地将钱放到舍友的床底下还赃,但对方没发现报警。记者昨天获悉,检方认定李某还钱的行为不属于退赃,对其作出批捕。
据了解,李某和王某同是一家工厂的工人,两人住在同一个宿舍。王某有一张邮政储蓄的银行卡,他经常把银行放在宿舍的床头,而且密码为简单的666666,几个室友都知道。今年10月份的一个晚上,王某的手机收到中国邮政客服11185发来的5条短信,提示称当天上午11时34分至11时36分,在短短的两分钟之内,该卡就被取走了4笔2000元和1笔500元,卡里只剩下了100元。王某这才想起银行卡放在宿舍,但等他回宿舍寻找时,并未找到。王某怀疑是室友偷走了钱,就在宿舍里称知道是谁偷走了,只要还给他,既往不咎。
银行卡是被室友中的李某偷走的,他早上看到王某床头枕头边的银行卡,就顺手拿走,由于知道银行卡的密码,就从取款机上取了钱。王某在宿舍表态后,李某很害怕,但又不敢光明正大地向王某承认,便偷偷地将钱放到王某床底下,以为王某能找到。但王某并没有发现,并选择了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将李某抓获。
>>检察官释案
钱已归还为何不算退赃
检察官表示,李某盗得8500余元,已构成盗窃罪,虽然客观上有归还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让当事人明知,因此不属于退赃。
此案事实上在犯罪嫌疑人将钱盗走后,就已经是犯罪既遂,退赃并不影响其犯罪事实成立。退赃只是一个悔罪表现,不管其退不退赃,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在失主明知的情况下,可以算退赃,判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