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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陈炜华 记者 郭剑烽)日前,杨浦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频频将贼手伸向售货员的无业妇女谢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30岁的谢某由于交友不慎,无意中沾染毒瘾,丈夫给的家用根本不足以支付她的毒资。没有生活来源的谢开始小偷小摸,并曾三次因盗窃被处缓刑及罚金处罚。
今年5月,尚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谢某来到杨浦区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从一员工赵某的座位处拿走皮包一只。除了拿走皮包里的少量现金和交通卡,谢还持包内无密码信用卡窜至巴黎春天黄金销售柜台,购买金饰品1.3万余元。
6月,谢某又至巴黎春天一香薰产品柜台,从该柜台营业员叶某的储物箱内窃得内装人民币2000余元,夏普手机一只等物的手袋一只。她故技重施,持叶某包内无密码信用卡至香烟柜台,消费1.1万元。
包袋被窃,信用卡被盗刷,赵某、叶某均做报警处理。根据商场提供的谢某持卡消费记录单及监控录像,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2011年7月,接警方电话后,谢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此时,她已将盗卡骗购的商品低价转卖,得款全部花光。
法院审理后认定谢某为自首。由于谢之前处于盗窃罪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取消缓刑,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