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中新网宜昌10月22日电(王隆仪 钟玉平)近日,湖北五峰法院审理了一盗窃案,被告人于某今年53岁,接连6次因盗窃入狱,刑期加起来竟然有33年半,也就是说,于某从出生到现在,人生的一大半是在高墙下度过的。
于某生于1958年,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因文化水平低,再加上好吃懒做,自1977年就开始了自己的“盗窃之路”。那年于某刚满19岁。
据了解,于某因犯盗窃罪于1977年9月5日被五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8年7月26日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12月19日第三次入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2年5月10日又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4年再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直至2007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于某再次犯案9起。2011年4月21日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5月23日被依法逮捕,这已是于某第六次入狱,这年他已经从19岁小伙变成了53岁的中年人。
记者从五峰法院了解到,于某每次盗窃的物品并不是很贵重,小到废旧书和报纸,大到摩托车,但次数却非常频繁。
五峰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于某系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有前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故依法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