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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武新)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万明园项目原会计胡建明,采用以供暖费等冲抵经营租金的方式,侵占公款58万余元,他还伙同本单位万明园物业管理处原副主任王建民,私下出租仓库及车库,侵占数十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胡建明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王建民判处有期徒刑5年。
胡建明供述说,2005年,他在万明园物业管理处任会计,主要负责收取万明园一栋楼的物业费、取暖费,收取部分出租房屋的租金。他因为急需用钱,将出租房屋的部分租金挪用了,而没有上交单位。为了不被公司发现,他将收取的供暖费冲抵房屋租金,而这些供暖费是替热力公司代收的,不在单位考核范围。
2010年,华润置地(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向警方报案称,该公司在审计账目中发现问题,该公司员工胡建明和王建民侵吞房租数十万元,此案才浮出水面,两人被查获归案。两人承认私自出租车库等。
市一中院认为,胡建明、王建民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胡建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胡建明、王建民积极退还部分赃款,对其二人可予从轻处罚。法院判处胡建明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建民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