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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县官员携近亿元公款外逃 12人被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2日 16: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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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南昌8月2日电(王剑)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骗取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并于今年2月携巨款外逃。中新社记者2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此案57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包括鄱阳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西省纪委介绍,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阳县警方接到报案,该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与此案有关的人和事。

  经查实,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江西省纪委常委会日前研究决定并经江西省委同意,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其中,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魏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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