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法治图文 >

出资合买房落女友名 分手后男子对簿公堂要房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5日 14: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更多 今日话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恋爱时合买房落了女友的名字,分手后男方索要购房出资款,女方却不认账。7月1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根据录音资料证据,判决被告人张晓丽返还给原告汪强27.8万元购房款。

  2009年8月,相恋的汪强和张晓丽同居。其间,他们以48.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楼房,落户时写的是张晓丽的名字。2011年4月,因为经常吵架,张晓丽提出分手。汪强要求张晓丽返还购房出资款27.8万元,但遭到拒绝。因协商未成,汪强诉至法院。

  诉讼中,张晓丽否认汪强曾出资购房,但汪强出示的与被告及被告父母的五份谈话录音却显示,他付过购房款。因被告对录音资料有异议,法院又委托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录音资料。鉴定结论为未发现录音经过剪辑处理,录音资料里确有原告为被告购房支付27.8万元的内容。

  法院综合分析汪强的录音对话资料、鉴定结论,得出了原告汪强为被告张晓丽购买楼房出资27.8万元的结论。由于双方已分手,故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记者黄迎峰)

责任编辑:王晓

热词:

  • 分手
  • 买房
  • 女友
  • 法院
  • 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