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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重庆7月22日消息(记者刘湛)陈明阳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昨天在重庆沙坪坝区法院一审落槌,陈明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9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4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审理中,陈明阳对指控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等多项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或部分事实)均有异议。对于指控该组织违法放高利贷,三次放高利贷共获取非法利益128万元,陈明阳辩解称,这属于很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根本不属于放高利贷。
2002年以来,陈明阳未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查,强行征占青木湖村、管家桥的农用耕地,用于修建厂房、石料场、住宅,扩建老厂房等。
经沙区国土局认定,这些地块因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导致75.435亩耕地遭受破坏。陈明阳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修建的湖畔阳光小区和四季阳光小区销售。法庭认为:陈明阳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07年1月至12月期间,一家公司在青木关镇、凤凰镇等地修建渝遂高速公路时,陈明阳、蒋忠等人采取暴力拦砸该公司货车,殴打驾驶员,并对运送碎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等手段,强行收购,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的判决中,还责令被告人陈明阳退出违法所得1083万余元,上缴国库。这1083万余元,是陈明阳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用于修建的湖畔阳光小区和四季阳光小区销售后牟取的非法利益。
2008年以来,陈明阳与其妻刘某为取得银行贷款,由陈明阳使用假发票提高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以套取银行贷款数百万。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明阳作为重庆飞达表面处理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直接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虽然飞达中心已经全额归还了银行贷款,但陈明阳等人骗取巨额银行贷款,属于情节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驳回辩解。
陈明阳是大专文化,曾是沙区政协委员、沙区青木关镇人大代表,在当地人称“青木关首富”。审理查明,陈明阳利用自身经济实力和地位,通过对团伙内骨干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和巨额经济利益、帮助一般成员开设赌场提供生活来源等手段,控制团伙成员。
宣判后,包括陈明阳在内的16名被告表示要上诉,仅2人表示不上诉。
陈明阳之所以在当地吃得开,和他与不少官员往来密切有关,还把数名公务员拉为保护伞。
青木关镇原党委书记陈平、青木关派出所原所长吴洪金、青木关镇政府负责安监工作的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开国三人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受贿案,与陈明阳涉黑案同庭审理,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同罪名,判处被告人吴洪金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开国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