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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徇私枉法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广录、聂立杰等人有期徒刑。这些被告人的锒铛入狱皆是为了“挽救”一桩轰动一时的情杀案主犯张斌的性命,他们合伙为已经被判死刑的张斌炮制了一出戴罪“立功”的假戏,最终自己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奸情出人命
1969年10月出生的山西省运城市畜牧发展中心原副主任张斌与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海芙相识多年,关系暧昧。2006年12月24日下午两点多,被害人、李海芙的丈夫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儿科住院部寻找其妻李海芙时,发现张斌未穿外衣躺在李海芙办公室床上,朱文军十分生气,用玻璃杯将张斌额部砸伤后离去。
张斌被打后,即打电话叫运城市聚宝房地产开发公司祥和家园小区物业经理徐春龙、聚宝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郭晋生到医院来。徐等到医院后,张斌即告诉徐春龙其被朱文军打伤一事,并指使徐春龙叫物业公司保安到医院来,“修理”朱文军。徐春龙便给祥和家园小区保安队负责人王岗打电话,说老板(张斌)有事,让王岗带保安到医院。随后张斌又让徐春龙给被害人朱文军打电话,并口述了朱文军的电话号码。徐春龙当即打通朱文军的电话进行挑衅,与其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期间,郭晋生、王岗及几名保安携带管刀、菜刀、砍刀赶到市中心医院。
下午三点左右,被害人朱文军携带一把菜刀叫上被害人张建军来到市中心医院,在医院门口遇到李海芙之兄李海龙,三人一同到住院部二楼眼科寻找张斌。朱文军在处置室门口与徐春龙发生争执,被张建军等人拉开。徐春龙迅速跑到楼下叫在楼下等候的王岗等人赶快上楼。王岗等五人上楼后,持刀追砍三被害人。
王岗等人将三被害人砍伤倒地后,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朱文军、李海龙经运城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被害人张建军构成重伤,经鉴定暂定为五级伤残。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至6日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9月13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张斌、王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徐春龙等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到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判决后,9名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2月1日,山西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张斌无视国法,为报复被害人朱文军,故意安排徐春龙叫小区保安来“修理”朱文军,同时又让徐春龙给被害人朱文军打电话进行言语挑衅从而引发本案,张斌在本案中起主谋和组织策划作用,系本案第一主犯,虽未直接参与作案,仍应对故意杀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遂于2月23日作出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斌的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犯突然“立功”
就在最高人民法院准备决定核准张斌死刑判决之际,2009年8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向办案人刘晓东转交了张斌的两位辩护律师提供的反映张斌有重大立功情况的材料,这份材料的落款日期是8月26日。材料的具体内容为:2009年8月20日,死刑犯张斌从同监号犯人刘波处得知,一杀人嫌犯王振荣在运城盐湖会堂附近潜藏。(刘波当时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已决犯,与未决犯张斌混押不符合相关规定。)8月21日,张斌向永济市看守所副所长张广录检举了此事。8月21日下午,看守所所长贺欢虎、张广录等人将王振荣抓获。8月22日,张斌的律师去会见他,得知了这一情况,随即去万荣县公安刑警队、永济看守所调取了相关资料。26日形成材料,送交山西省高院刑三庭。
由于事发突然,且事关重大,山西省高院刑三庭非常重视。承办人按庭长安排,立即将材料转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人员。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委托山西省高院对张斌“立功”一事进行调查。
疑团重重的检举
人命关天。“立功”的真假,关系到被告人的生死。2009年11月25日,冒着严寒,刘晓东、杜辛两位承办法官前往运城查证此事。
当天下午,两位法官马不停蹄来到羁押张斌的永济看守所,复制了检举犯罪线索登记本,张斌提交的检举材料,以及看守所对张斌、刘波、王振荣的讯问笔录,王振荣的逮捕证,移交万荣县公安局的手续等。当承办人要求看守所副所长张广录提供2009年8月20日刘波会见亲属时的登记表时,张广录表示,所里对已决犯会见不做任何登记,不予协助。无奈,承办人返回了运城宾馆。在宾馆,经仔细思考前后过程,他们发现了几点可疑之处:看守所规定,犯人会见必须要有干警在场,必须要有登记,尤其这种会见是关系到举报线索来源、人命关天的大事,至关重要,可他们什么也没有;下午在回答承办人的一些问题时,副所长张广录和所长贺欢虎总
是支支吾吾,看来这里面一定有重大问题;再说张斌律师送交的材料,那日期排得严丝合缝,犹如一个人一气呵成,有这么巧的事吗?
第二天,承办人向运城中院院长何振科作了通报,因此案在当时的运城影响很大,何院长听了通报后,也认为此事关系非同一般,立即安排一名庭长陪同承办人再去永济看守所调取相关材料。在看守所,承办人指着墙上的会见制度中“已决犯会见亲属,应当有干警在场并做好登记”的明确规定,要求贺、张两位所长作出解释。看守所只好从值班室拿出一张8月20日的登记表,该表上记载,会见人为“刘爱明(刘波的父亲)等4人”一句话,别无其他。有无刘波的朋友不得而知。据刘波交代,线索是会见时从朋友口中得知的,但不愿透露其朋友姓名。承办人复制了当日值班记录,中午又询问了刘波、刘爱明父子,刘波还是坚持原供述,是20日会见时从朋友口中得知此事。父亲刘爱明则说那天是会见了,还有几人他不认识。至此,承办人发现疑点更大了:一是登记表没有记载会见刘波的朋友;二是即使会见了,朋友也知道刘波是已决犯,正常情况下,会见时也不会谈及检举杀人犯的事情,所以,这个线索不一定是从刘波这儿来的。如果是这样,那这个线索来源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