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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春瑞)昨日,市安监局通报7月5日大兴西红门一公司化工产品受潮分解产生有毒气体事件处理情况,并针对高温高湿天气危险化学品及易分解或发生反应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出台7项通告。
7月5日,大兴区西红门镇团河村12号北京翰波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天气炎热潮湿,库房通风不良,导致储存的化工产品———二氧化硫脲(非危险化学品)受潮发生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在空气中扩散,导致周边50多名群众疏散。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翰波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停业,其资格证有可能被吊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正在调查中。
通告中规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储存、使用遇湿发生反应的化学品(如:二氧化硫脲等)单位要严格采取通风、降温、防水等措施,做好储存仓库安全管理。
■ 市安监局通告
存在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的设备、设施,必须有完备的防晒降温措施,露天存放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确保喷淋装置完好运行。
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化学品的储存工作,严禁超量储存,严禁混存混放。
重点做好库房的防漏防涝措施,确保仓库在发生暴雨的情况下不渗漏、不发生地面进水情况,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的有效救援。
各区县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