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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伪造交管公文获刑 认为公司规定不合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04: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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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杰)闯了红灯的出租车司机潘恩东,为逃避公司的停运学习,和朋友伪造交管局文书,后多次伪造以高价卖给同行。昨天上午,潘恩东和赵晨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分别在昌平法院获刑3年和3年半。

  潘恩东案发前是北京祥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机。因为经常光顾赵晨的修理店,两人成为朋友。2008年11月,潘恩东闯红灯违章,按公司规定,有违章行为的须停运到公司学习7天,但如果交管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上写明“未违法违章”,便不用停运学习。

  恰好潘恩东手里有一份朋友的“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因听说赵晨认识警察,潘便找其商量,两人最后决定拷贝潘恩东带来的复印件,自制处罚决定书,潘还在人民大学东门购买了一枚刻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治处”的假章。

  尝到甜头后,潘恩东便帮其他有需求的出租司机制作“处罚决定书”,2009年初开始由无偿转为售卖。由赵晨制作,每一张给其50元制作费,但潘恩东卖给其他司机的价格却是每张300元到500元。在警方的笔录中,潘恩东承认伪造了数十张这样的处罚决定书,案发前获利两万至三万元。

  去年11月,多名出租车司机向交管部门匿名举报,称每次违章后,都花高价拿到了交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觉得事情蹊跷,因此申请交管部门立案侦查。交管部门调查后,将此案移交警方,去年年底,潘恩东和赵晨被查获归案。

  庭上,潘恩东和赵晨对指控表示认罪。但潘恩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是公司处罚规定不合理,导致自己走上歪路。“我们每天都要交200多的车份儿钱,停运7天就是近两千块,我们挣钱那么辛苦,损失不起啊!”

  昌平法院的判决认为,潘恩东和赵晨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而潘恩东在被抓获后,带领警方将赵晨抓获,有一定立功表现。最终,法庭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潘恩东有期徒刑3年,判处赵晨有期徒刑3年半。

责任编辑: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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