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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禹明在杭州打工谋生,明知老乡石先坤因抢劫杀人犯罪逃匿,对其提供住食等。2011年3月24日,湖南省涟源市法院对禹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禹明不服上诉。2011年6月28日,娄底市中级法院下达刑事裁定维持的原判。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禹明和石先坤均是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人,俩人均是侗族人,从小玩得要好。2010年10月28日16时许,石先坤(另案处理)窜到涟源市石马山镇“荷花餐馆”对店主梁三平实施抢劫,因遇反抗将店主梁三平杀死。
案发后,石先坤逃窜到浙江省杭州市找到朋友禹明,告诉其自己在娄底抢劫了几千元的事情,要禹明帮助其逃避公安抓捕。禹明出钱帮助石先坤在杭州市旅馆开房,给他提供伙食,这样两人天天在一起吃饭玩耍。后来,禹明、石先坤搭车前往宁波躲藏,因石先坤无钱,禹明帮他买了车票并给了200元。
2010年11月29日,犯罪嫌疑人禹明在浙江省奉化市抓获归案。禹明接到二审法院裁定书后表示不再上诉。
作者:胡中奇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