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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廖蔚)市民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并作虚假陈述,其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罚款3000元。
案件的起因是一起打斗事件。晏某将何某起诉到法院,称被后者打伤致十级伤残,请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赔偿。
由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扶养人的人数确定和分担,对此,晏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亲属关系证明,载明其无任何兄弟姐妹。
庭审中,主审法官发现晏某的户口资料上显示有其侄子晏某德的身份情况,故询问晏某为何无兄弟姐妹的情况下还会有侄子的户口资料。晏某当庭表示,户口本上的侄子是堂哥的儿子,明确表示自己没有兄弟姐妹。
庭审结束后,被告律师向主审法官反映,由于原、被告双方系同乡,经查证,晏某有兄弟姐妹多人。
为核实情况,主审法官马上通知晏某到庭,要求其如实陈述,并告知其做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晏某明白事情的严重性,承认其确有5名兄弟姐妹,出具虚假亲属关系证明和作虚假陈述是为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多得到赔偿。
法官立即对晏某进行了严厉的训斥,责令其写悔过书。
由于晏某的行为属于伪造证据妨碍民事诉讼,法庭根据晏某悔过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和104条的规定,对晏某采取罚款3000元的处罚。晏某按时向法院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