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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通讯员:西城法院 王小雪):张小姐与董先生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一套,不料日后劳燕分飞,现张小姐向西城法院起诉要求董先生及其父返还装修费、供暖费及物业费共160000余元。
张小姐诉称,其与董先生原属于恋爱关系,双方共同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房屋一套,于2009年5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186.62平方米。其个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花费160000元,并独自缴纳供暖费及物业费共计9000余元,但董某至今未给付其相应的份额。张某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董某返还上述款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