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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查获的部分赃款赃物
庭审中,他推翻此前供述,称侦查人员先后亲情逼供、寒冷逼供、传染病逼供。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逼供?一切还要靠证据说话
四川省首例排除非法证据案四川省乐至县原交通局长宋立光涉嫌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宋立光推翻此前供述,称侦查人员先后亲情逼供、寒冷逼供、传染病逼供。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法庭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据悉,备受瞩目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后,四川尚无法院依照该规定启动过对非法证据的当庭调查程序。
排除非法证据是怎么回事?宋立光到底冤枉不冤枉?法官最后将怎样判决?
交通局长翻供称遭逼供
案件还得从头说起。2010年2月6日,宋立光由资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此后,宋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宋立光在1999年至2006年担任乐至县交通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6次收受多人贿赂总计达75.5万元。其中金额最小的一笔是1999年收受当地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某的感谢费5000元,最大的一笔是2002年至2006年期间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周某送的现金45万元。
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宋立光起初供认不讳,这在公诉机关出示的多次讯问笔录中都有清楚的记载。但在第二次会见律师时,宋立光称自己原来的供述都是假的:在看守所期间,侦查机关利用各种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自己在编造的笔录上签字。
宋立光翻供称,自己遭到了亲情逼供、寒冷逼供、传染病逼供等方式的刑讯逼供。在律师给其作的笔录中,宋立光称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受贿的事实,就把在国外读书的女儿引渡回来,把妻子、兄弟、父亲等家人都抓起来;在被转押到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看守所后,在零度气温的情况下只给他穿单衣单裤,睡觉不给被子;在美姑看守所内,先后转了4次监室,与麻风病病人、肺病病人等传染病人关在一起。在巨大的心理和身体压力下,他才被迫违心地供述了受贿的事情。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宋立光委托律师黄某将该笔录作为申请法院调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递交给了管辖该案的法院和检察院,并同时申请侦查人员、看守所干警以及同监室在押人员出庭作证。
为慎重起见,法院曾参照民事程序召开了庭前证据交换,并当庭播放了侦查机关制作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2010年8月17日上午9点30分资阳市雁江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宋立光涉嫌受贿一案时,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调查程序。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起诉意见书,随后审判长询问宋立光是否对指控有异议,宋立光再次表示不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
法庭上,辩护律师提交了宋立光自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调查笔录、律师事务所就不能正常会见当事人出具的函件,以及家属让侦查人员转交生活费的收条。律师表示,函件证明侦查机关不安排律师正常会见当事人,有可能是为了制造刑讯逼供的空间;而不向宋立光转交生活费,则证明侦查机关利用看守所艰苦的生活条件对其进行胁迫。
审判长在看过三份证据后表示,律师事务所的函属于侦查程序的问题,与案件审理无关,予以当庭排除。而对于收条证据,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家属给了生活费,但不能证明宋立光没有收得生活费。
随后,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三名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在该说明中,三名侦查人员都表示自己没有对宋立光刑讯逼供。
证据表明未进行刑讯逼供
2010年11月5日,资阳市雁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肃静无声。宋立光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走上被告人席。他表情坦然,还频频向旁听人群点头致意。
庭审开始后,法官依照法律程序询问被告人席上的宋立光有没有新的言辞要向法庭陈述时,宋立光开口就直呼自己冤枉,随后又开始复述他曾经的翻供言辞。情绪异常激动,以至于庭审不能继续,被迫叫停。法庭宣布休庭5分钟,由法警将其带出庭外进行法庭纪律宣传教育。
接着审理后,宋立光继续指称侦查人员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如5天5夜不许睡觉、被禁止大小便、不给肉吃、身体被悬吊……因此,他本人今天特意穿了一件代表着特殊意义的长袖T恤衫。其特殊的意义就在于,自己在看守所被关押时,身体曾经被侦查人员吊了起来,这件长袖T恤衫的袖口手腕处被绳索磨损了。
说完,宋立光站起身,转向旁听群众展示那只“被磨损”的袖口。但经过法警的现场勘验,他的袖口处并没有磨损的痕迹能够证明其主张,被当庭宣布为无效证明。出人意料的是,宋立光一扫刚出庭时的“文雅风采”,竟然索性大喊:“法官,你们直接判我有罪算了,我要留取丹心照汗青!”
但法律必须用证据说话。检察机关随后出示的10余组有力证据,证明了侦查人员没有对宋立光采取任何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这些证据,全部由宋立光所称的“能证明有刑讯逼供的证人”作出,包括侦查人员、看守所干警、当地检察院驻所干警、狱医及同室羁押犯罪嫌疑人员。面对如此局面,宋立光及其辩护人只是口头进行了全盘否定,却始终无法提交一个有效证据反驳。
最后,宋立光的辩护人揪住同步录音录像问题不放。因为,在公诉方当初提供的同步录音录像中,其中一个录像在播放到1小时19分钟时,却突然中断了。宋立光及其辩护人认为是检察机关刻意抹去了可能进行刑讯逼供的画面。对此,合议庭当场进行了否决。原因是,在画面中断时,对宋立光的审讯过程已经结束,而并非中断在审理进行时。
经过这番来来回回针锋相对的辩驳,雁江区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转移看守所,在美姑看守所的讯问时间都按规定且有讯问笔录及档案记载。其当庭播放的录音录像画面中断在对宋的审讯结束后,属正常。宋所称的“能证明有刑讯逼供的证人”,均作出了侦查人员没有对宋采取任何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的证明。因此,诸多证据显示,检察机关并未采用任何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相关证据。经法庭确认,检方提供的证据为定案依据,且指控宋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以受贿罪判处宋立光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犯罪所得75.5万元,并处罚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