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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结伙持械抢初中生 三人日前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2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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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杨正良)3名高中学生深夜翻墙进入初中学校,持械抢劫在校学生19人,致13人轻微伤。日前,宾川法院对被告人李东、李明、杨富(均系化名)抢劫一案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中罪刑较轻的杨葵宣告缓刑。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李东、李明、杨富系宾川县某高级中学高一年级学生,均未满17周岁。2011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李东、李明相互约伙到宾川县平川镇初级中学抢学生的钱用,二人以与人打架为由携带刀子、钢条等工具邀约杨富翻学校的墙外出来到平川初级中学院附近,杨富才知道是去抢住校学生的钱。李东、李明翻墙进入平川镇初级中学,杨富将刀子、钢条递给李东、李明,并在学校围墙外等候。李东、李明潜到学校男生宿舍,李东持刀进入学生宿舍对袁某某、杨某某等19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走人民币40余元,抢劫过程中致13名学生轻微伤。

  宾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李明、杨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共同犯罪中,李东、李明是主犯,杨葵是从犯,可对李东、李明从轻处罚,对杨富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宾川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