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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19: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平)一男子醉酒后于深夜在北四环上超速驾车,撞上正在桥上修车的3名路政工人,造成3人创伤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自己亦受伤。海淀法院上午透露,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了被告人杨荣华有期徒刑6年。
2010年5月3日2时20分,被告人杨荣华在海淀区北四环主路六郎庄桥醉酒驾驶一辆奇瑞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此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因故障停放于主路最外侧车道内,45岁的张先生、19岁的小庆、50岁的刘先生正站在车后部查看。杨荣华因醉酒来不及反应,驾车与重型普通货车后部相撞,造成张先生、小庆、刘先生均因创伤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荣华亦受伤。
据杨荣华供述,事发前晚8点多,他在昌平区回龙观附近的一家饭馆和几个同事聚会吃饭,饭桌上他喝下了两瓶啤酒。同事开车将他送回单位的路上,他们又在路边的烤串摊吃了一顿烤串儿,杨荣华又喝了一瓶啤酒。杨荣华称5月3日应该是他值班,同事把他送回单位时他本想住在单位,但是因为当时已是半夜,他没叫开单位的门,于是他坐到自己的车里呆了一会儿。5月3日凌晨,本来想住在单位的杨荣华一时逞强,将车辆驶上了八达岭高速朝着海淀区永定路自己家的方向开去。
2010年5月3日凌晨2时20分,当杨荣华驾车行驶到海淀区西北四环主路六郎庄桥时,适有一辆重型货车因故障停放于主路最外侧车道内,3名路政工人站在车下正商量怎样把车拖走。结果杨荣华撞上3名工人,当场酿成惨祸。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荣华醉酒后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其过错行为是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被告人杨荣华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荣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同时念及其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部分谅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杨荣华深夜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其行为给其他被害人家庭及亲属生活造成巨大伤害,在量刑时酌予体现从严。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李森 摄 J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