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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9: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6月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瑞安国土资源局飞云土地管理所所长虞某“脱裤门”事件一审有果。瑞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虞某在瑞安市豪门盛典KTV包厢内叫了陪唱小姐夏某在包厢内喝酒,当晚23时许,虞某又邀夏某前往该市OPPO咖啡厅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虞某乘夏某醉酒之机,以送夏回去为由,将其带至瑞安市某酒店,并用他人身份证开房。
虞某强行抱夏某入房,并将房门反锁。在房间内,被告人虞某脱去自己的外套、鞋袜和手表,欲脱被害人夏某的裤子实施奸淫时,遭被害人夏某大声叫喊反抗,并惊动酒店服务员报警而未能得逞。公安民警到现场将被告人虞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虞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被告人虞某未能得逞,系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芮宣 记 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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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年时报报道 12月17日晚,瑞安当地一论坛上有则网帖被网友大规模“围观”。网帖爆料: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某乡镇管理所所长虞某酒后带着陪酒女子开房间,遭遇反抗,女子喊叫声惊动了酒店人员。警察赶到现场时,女方裤子已经被脱下……虞某“被带至公安机关后的20小时内,案件出现转机,一改当初口供,否认强奸一事……”。
事后,虞某向瑞安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汇报表示:是做好事,见女方醉了开房间让她休息。12月23日,瑞安警方表示,已经抽调精干力量在调查,但是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据悉,瑞安市纪委也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