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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1: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重庆巡展”5月25日落下帷幕,展览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以及重庆直辖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情况,揭示了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获悉,1998年至201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62件1648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是渎职侵权犯罪的两大主体,占立案人数的76.7%;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71人(含厅级5人),占立案人数的16.44%。
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是渎职侵权犯罪的高危群体
重庆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前该市渎职侵权犯罪仍处于易发多发状态,其中,2007年查办101件112人,2008年查办118件133人,2009年查办155件199人。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已成渎职侵权犯罪的两大主体,属高危群体,且呈上升趋势。重庆直辖13年来,该市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724人,司法人员540人,合计占立案人数的76.7%。犯罪主要表现为滥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对不应当许可的事项进行许可;对应当查禁的不依法查禁;对应当处罚的不依法处罚;不严格执法而变通执法埋下安全隐患,以致酿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刑讯逼供等。
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原南川区安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常开云,安监员邓兴平、甘红红,南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金登国等人,在对南川区高桥煤矿多次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未按照规定深入井下现场进行检查,也未督促本站执法队员对高桥煤矿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致使高桥煤矿违规作业的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矿2008年1月18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造成死亡13人的重大矿难事故。
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危害严重
记者了解到,13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查办造成死亡3人以上,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684件,占立案件数的46.79%。如原綦江县委书记张开科、副书记林世元玩忽职守,致虹桥工程违法设计、建设、施工和使用,导致虹桥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案;原奉节县永安镇镇长刘祥兴,县建委城建监察大队长杨仁忠、副中队长周超等人失职渎职致“楼裂裂”事件,造成400名居民有家难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2.63万元案。
渎职侵权犯罪与贪腐交织相伴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当前重庆市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相互助长、互为因果,社会危害严重。2008年,检察机关查办的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梁晓琦,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王斌等职务犯罪案件,就呈现这样的特点。
这位负责人认为,渎职侵权犯罪涉案领域广泛,从查办的案件类型来看,渎职侵权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上,不作为、乱作为是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表现。下一步,重庆市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民生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