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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对摩托车醉驾公诉 肇事骑手为某渔场书记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05: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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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高淳检察院对被告人卞某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目前提起公诉的江苏首例摩托车醉驾案。

  50岁的卞某为高淳县砖墙镇某渔场党支部书记,2011年5月1日下午2时许,他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高淳县砖墙镇四砖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抽血检验,被告人卞某静脉血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审查,当天中午卞某和朋友在镇上一家鱼馆吃午饭时,喝了2两多白酒。下午2时左右,卞某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途中,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当时卞某身上被擦破了一点皮,摩托车倒车镜也碰断了,而对方小轿车的保险杠也被碰坏。

  5月24日,公安机关以卞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高淳县检察院,检察院公诉部门快速受理,仅用两个工作日就将此案审查完毕。 检察官认为,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摩托车驾驶员存在认识上的重大误区,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涉嫌犯罪,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此案的及时快速公诉,对于违驾者尤其是摩托车驾驶员来说,无疑将起到更加积极的警示意义。 (丁晓头 魏晓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