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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歌成被告 谁该为受损电视机买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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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通讯员:西城法院 歩巍)韩先生一行三人到北京某娱乐公司下属KTV唱歌,进场时韩先生签字确认屋内设施完好,但在其凌晨5时离场时,KTV工作人员发现墙壁上的电视机屏幕出现损坏,但韩先生对此予以否认,故娱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娱乐公司认为:2011年4月9日凌晨,韩先生等一行三人到原告KTV处唱歌消费,进场时,经韩先生检查确认屋内设施完好并确认签字。早晨5时许,KTV服务员进场服务时发现墙壁上的LG牌电视机屏幕出现损坏,当时韩先生三人微醉,对电视机受损事实予以否认。后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韩先生赔偿原告电视机损失5500元,诉讼费由韩先生承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