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2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通讯员:西城法院 歩巍)韩先生一行三人到北京某娱乐公司下属KTV唱歌,进场时韩先生签字确认屋内设施完好,但在其凌晨5时离场时,KTV工作人员发现墙壁上的电视机屏幕出现损坏,但韩先生对此予以否认,故娱乐公司诉至法院,该案已由西城法院受理。
娱乐公司认为:2011年4月9日凌晨,韩先生等一行三人到原告KTV处唱歌消费,进场时,经韩先生检查确认屋内设施完好并确认签字。早晨5时许,KTV服务员进场服务时发现墙壁上的LG牌电视机屏幕出现损坏,当时韩先生三人微醉,对电视机受损事实予以否认。后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韩先生赔偿原告电视机损失5500元,诉讼费由韩先生承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