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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2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通讯员:西城法院 宁泽兰)阎先生是宠物狗“吉利”的主人,在宠物诊所治疗宠物时,被自家宠物狗咬伤,阎先生认为诊所有过错,故诉至西城法院。
阎先生认为,其携带宠物狗“吉利”去被告的宠物医院为“吉利”看病,但诊所的医护人员无法为“吉利”带上脖套等护具,在未告知和提醒其宠物在受到疼痛和惊吓时可能会伤人的情况下,诊所的医护人员请非专业人士的自己予以协助。其抱着宠物狗为其打针,但“吉利”因痛挣扎反抗,将自己左嘴角上唇部咬伤,致缺损性伤寒,缝合十针。
阎先生认为,诊所在医疗过程中,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能尽到提示安全风险的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安全责任。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致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858.8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退还宠物治疗费87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