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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5日 12: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被告人 “保护藏品”
王如及其辩护人举证称,季羡林曾写下成立捐赠小组(组员不包括季承)的亲笔信。
辩护人曾提出,季羡林在2001年7月曾与北大签订赠予协议。
根据2001年的赠予协议和王如手中的亲笔信,王如方认为季羡林过世前已经把东西都捐赠了出去,并没有东西留给季承。
因此,被告方均提出,他们实际上是在保护季羡林捐给北大的国家资产不至流失。
我们做了好事,我们保护了流失的国有财产,我们为什么会进来!
———最后陈述环节时,被告人王如说。
即便是有人翻动了,那也是季家的物品,我有权处置,跟他没关。
———对于被告人提到的案发当晚进入室内后发现满屋狼藉,季羡林之子季承(由于他曾做本案证人,故无法出庭旁听)回应说。(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