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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私奔后回头 情人点汽油将她烧死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14: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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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12日消息:2010年9月17日凌晨1点,一个中年男子拿着灌满汽油的塑料袋,来到富阳一间出租房外,出租房在三楼。

  他点燃塑料袋,扔进房间,扬长而去。

  屋内瞬间成一片火海,熟睡的女人惊醒,发现已无处可逃。她把7岁的儿子、14岁的女儿抱上窗台,让他们跳窗求生。女人正准备自己跳下去时,被他人破门救出。

  但儿子当场摔死,女儿摔断了腿,还严重烧伤。10天后,女人也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身亡。

  男人很快被抓,他姓徐,重庆人,46岁,未婚。

  他说,被烧死的女人是他的女朋友。女友变心了,所以他要报复她。

  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徐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徐和女人都是重庆人,在富阳打工时相识,两人很快如胶似漆。

  女人的丈夫发现后,大吵。2010年3月,徐和女人私奔到河北,女人怀上了徐的孩子。

  怀孕后,女人后悔了,她开始想到老公平时对自己的好,一对子女乖巧可爱……

  在女人强烈要求下,他们又回到富阳。

  女人回到家,跟丈夫认错、打胎,在家做起贤妻良母。

  徐再次要求私奔,女人一直推托,最后干脆再也不理徐。

  徐去买了汽油……

  那场惨剧之后,女人的丈夫再没有工作过,唯一存活下来的女儿也被阴影笼罩,整天裹在被窝里,不敢见人。

  法院认为,徐因感情纠葛泄愤报复,明知多人共居一室及周边住户众多、邻里相连,仍采用引燃汽油纵火的方法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严重危及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