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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0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号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如和方咸如涉嫌盗窃季羡林遗产案。
两名被告,女的叫王如,陕西西安人,男的叫方咸如,安徽无为县人。根据公诉人的指控,2009年12月15号,被告人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破窗而入,进入北京大学朗润园季羡林先生的故居内,秘密窃取各种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涉案价值高达333万9千余元。这些藏品,根据被害人季羡林先生儿子季承的讲述,应该属于他所有。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王如辩称,她的行为并不是盗窃,而恰恰是在保护季老的遗产,因为她有一个独特的身份。
李玉洁女士曾是季羡林先生的助手兼秘书。被告人方咸如在季老生前负责照顾他的饮食起居。
据了解,季羡林先生曾在2001年7月将自己的财产,悉数捐赠给了北京大学,但2009年4月,北大校方根据季老儿子季承出示的表达季老意愿的字条,又将朗润园季老故居内的书籍、塑像以及部分字画等藏品交还给了季承。庭审中,王如认为这些所谓季老的字条是伪造的,并不是季老的真实意愿表示,所以,季老去世后,她才会把季老故居内的藏书进行转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表达季老意愿的字条是否真实有效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在审理了近7个小时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编辑:张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