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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醉驾“第一人”不达逮捕条件 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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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某源醉驾出车祸后,还找朋友顶包

当天的血液样本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青松 王庆平 文/图) 当醉驾成为犯罪后,24岁的平和人赖某源成了漳州“醉驾入刑”的第一人,他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龙海警方刑拘。警方在整理完证据后,向龙海检察院提请批捕赖某源及其包庇人赖某平。然而,龙海检察院昨日开会研究决定后,依法退回这一申请,原因是醉驾最高量刑为拘役半年,还构不成逮捕条件。

  龙海警方透露,他们当天为赖某源及赖某平办理取保候审,过后将直接把案卷移送至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事件实录】

  漳州醉驾“第一人”昨办理取保候审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5月2日凌晨3时,在省道西港线龙海榜山镇普边路段,一辆车牌号为闽DCT988的小车撞倒一根路灯、两棵绿化树,冲出绿化带后侧翻。事后,涉嫌醉驾的车主赖某源找来朋友赖某平顶包。

  抽血检测,赖某源被测出血液内酒精含量达222.10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范畴,而赖某平则显示正常。经审讯,赖某源承认自己才是司机,在厦门喝酒后,开车到事发地点时,因躲避一辆突然窜道的摩托车出事故。当日,因分别涉嫌危险驾驶罪和包庇罪,赖某源、赖某平被刑拘,赖某源也成为漳州“醉驾入刑”的第一人。

  5月5日,龙海警方在整理完相关证据后,正式向龙海检察院提请批捕赖某源、赖某平。

  昨日早上,因达不到逮捕条件,检察院已经退回批捕申请,龙海交警部门也随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昨晚为赖某源、赖某平办理取保候审。

  事件链接

  漳州查处多起醉驾

  赖某源成为漳州“醉驾入刑”第一人后,漳州各地陆续查处多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醉驾人员。

  5月6日,市区新华路长途汽车站入口处,林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追尾的士,经检测,他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153mg/100ml,大大超出醉酒范畴,被芗城交警刑事拘留、吊销驾照并处罚金。

  5月6日晚,42岁的龙岩人严某骑着无牌摩托车载着两人,摇摇晃晃地驶到324国道与盘陀镇温泉路的交叉路口,被漳浦县公安局巡警查获。经检测,严某酒精含量为100.30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