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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7日 15: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今日早报
□通讯员 瓯文 黄利昌
本报记者 解亮
早报讯 身为村支书,却伙同他人组织赌博,抽头获利70多万元。只是,钱还没到手,人已身陷囹圄。
昨天,温州瓯海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同案的龚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
40岁的胡某,温州人,原是瓯海区郭溪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曾因赌博被处行政拘留;龚某,37岁,温州人,个体经商户。
去年8月的一天,胡某应朋友黄某(已另案处理)邀请,到一家饭摊见面。
这时,黄某和龚某正讨论在郭溪摆赌场的事情。
胡某也喜欢赌博,黄某就让胡某打些钱给他,给他赌场里“一脚”的股份。
胡某钱打过去,就这样入股了。
去年8月30日、31日和9月2日,胡某、龚某和黄某先后在瓯海区郭溪镇梅屿村温瞿公路北面一间民房,以及该镇塘下村温巨东路的“鑫东棋牌室”内,分别开设赌场,用扑克牌玩“牛牛”的方式,组织了3场赌博活动。
赌场雇用赵某等人负责发放筹码、记账、抽取“头薪”和看场望风等。
3场赌博,按参赌人员每赢一万元,抽200至300元左右“头薪”的标准,共抽头70多万元。
去年9月2日晚,因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胡某实际上还没来及分得“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