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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14: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李铭5月4日报道:5月1日起,按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而就在新政实施首日,上海松江一名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查获。5月3日,警方依据专业机构对肇事者须某的酒精血液检测结果,依法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不日将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当天13时57分,松江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称,九亭镇连富路九新公路路口西侧500米处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中一辆轿车驾驶员须某已达醉驾标准。为确保严谨规范,警方当即采集了其血样交由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mg/ml。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车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