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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13: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通讯员陈炜华5月3日报道:身患多种疾病的李老伯自己感觉身体状况不错,坚持独自到某沐浴中心洗浴,谁料这一去竟然成为与家人的永别。其家人认为李老伯的去世系因溺水后某沐浴中心未及时施救造成,将该沐浴中心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日前,杨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0年11月19日,杨老伯欲出门到某沐浴中心洗浴,因其患有多种严重慢性老年疾病,老伴劝他不要独自去,但杨老伯觉得自己身体状况还不错,坚持出了门。在洗浴过程中,杨老伯发生休克,某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与在场的其他浴客将他抬出大池,送入浴室休息区。期间,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还拨打120及110。救护车到场对杨老伯进行临时救治后即将其送往新华医院进行抢救,但他终因救治无效死亡。医院结论为:来院已亡、猝死。由于无法通知家属,某洗浴中心垫付了医疗费、急救费、救护车费等共计3800余元。事发后,杨老伯的老伴、子女与某洗浴中心交涉未果,便将该洗浴中心诉至杨浦法院。庭审中,某洗浴中心表示放弃对垫付费用的追索权。
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方面认定的死因为猝死,杨老伯家人认为其溺水而亡未经医学死亡鉴定,该主张不能成立。而根据已查明事实,杨老伯身患多种老年性疾病,这些疾病的突发,均有引发猝死的可能。杨老伯家人又称某洗浴中心拖延救治,是出于对当时状况的推算,并未向法院提供精确计算时间的依据,而且某洗浴中心是一家浴室,非医疗机构,不能要求其必须具备诊断客人身体状况及救治危重病人的条件和能力。该洗浴中心发现杨老伯休克后,已经采取了转移至休息处的方式进行处理,并报告医疗单位、公安机关,在救治过程中垫付医疗费用,符合一般服务行业的处事规则,难以认定存在过失。最终杨浦法院未支持杨老伯家属要求某洗浴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