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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02: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涉案人被控敲诈勒索 受审自称“合伙人”
晨报讯(记者 荀觅)
由于向号贩子收取了10多万元保护费,程某被提起公诉,但他表示自己只拿了1万元的好处费。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审理,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程某被带入海淀法院,他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不过,对于罪名他却始终表示自己不过是“合伙人”。“开的歌厅关门后,我听人说倒卖专家号可以挣钱,于是就通过朋友找到了在空军总医院倒卖号的刘某。”程某称,刘某和黄某分别是空军医院门口的两伙倒卖贩子,同时,医院门口又有蒋某和赵某以保护其经营为由,收取保护费。“当时我找到他,想和他谈入伙合作,他就表示蒋某经常威胁他们,而且还向他们收取高额保护费。只要我能让对方少收点儿,他就可以和我谈合作。”程某说。
于是,程某便找蒋某商量降低保护费。“因为我们俩是旧识,所以他就给了我面子,答应以后只向刘某收每月2000元保护费。”如此一来,程某便顺利成了刘某的“合伙人”。程某随后去劳务市场雇了两个人,帮助刘某一起倒号,并得到了刘某给予的1万元“好处费”。此后,程某又向刘某介绍了表弟付某,与其一起干活。
尽管被害人刘某已不知去向,但他在此前的笔录中称,自己之所以愿意每月支付给程某1万元,只因为“程某更厉害”。笔录中显示,刘某此前一直向蒋某交保护费,但后来程某和表弟付某更厉害,自己怕被打,也希望通过交钱让二人保护自己的生意不被另一伙人抢走,所以便向程某支付了共10多万元。而程某所称的“另一伙”号贩子黄某,也同时表示曾向程某及付某支付保护费。
今年初,蒋某和赵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20万元。而如今不知下落的刘某虽为被害人,但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受到质疑。公诉人认为,刘某也应受到相应处罚。
对话被告人
记者:刘某说每月向你支付1万元,1年你至少拿了10多万元吧?
程某:我没收那么多钱。按常理他要是想告发我,肯定在我拿钱的时候就叫警察了,但实际却是事后1年多才报警。
记者:刘某在供述时称很怕你,你经常要挟他们吗?
程某:其实没有,我从没打过他们,这些都是他们自己说的。
记者:2009年,在你表弟付某被抓期间,你在做什么?
程某:后来我才得知他被抓了。想到倒卖号的事与自己也有关系,就回河北老家躲了起来。
记者:你为什么回来了?
程某:2010年8月,我因为要结婚,便来北京置办结婚用品。当时想到自己曾和号贩子合作,所以主动到派出所咨询。没想到我的名字和照片已经登在网上,正在被通缉。结果,派出所就告诉我走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