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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怎么判?法院向旁听者征“民意”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1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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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西都市报记者针对此焦点专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孙剑博

  ●争议焦点

  法院该不该现场向旁听者征求量刑意见?

  ●法院回应

  法院会参考民意,同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判决

  西安法院开审大学生药家鑫撞人杀人案时现场向旁听者征量刑意见?

  昨日,这一消息引发网民关注,并引发争议。

  有人认为这是法院释放的一种“信号”。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专程采访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孙剑博,孙处长证实,“征询旁听群众意见”确有其事,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作出的规定,并非只针对药案才征询意见。

  至于民意会在判决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孙处长说:“法院会参考民意,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

  李寰

  怎样量刑

  法院现场发问卷征意见

  2011年3月23日,药家鑫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这起本来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撞人杀人案,因为一份“民意调查表”将西安市法院推到了风口浪尖。

  问题焦点在于,法院给旁听人群发放调查问卷,西安市中级法院并非首创,但选择了这样一个敏感的案件,又是就判死缓还是死刑立即执行来调查,想不引起争议都难。

  药家鑫案开庭当天,庭审现场有500名旁听群众,每人都收到一份“旁听人员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问卷上除了庭审的合议庭成员名单,还有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

  包括西安音乐学院等多家高校的学生,以及与受害人同村的村民参与了填写问卷调查。

  争议焦点

  参考民意有法律依据吗

  受害人张妙家的代理人张显表示,坚决反对在此案中“问卷调查作为量刑参考”。

  张显认为,民意调查必须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而且还需要对参加人员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员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结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社会各界所占的人员比例),而法院对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负责任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在现行刑事法律对于定罪量刑的规定中,没有可以参考“民意”来定罪的规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够把调查结果作为量刑参考的依据。

  而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民意调查的结果影响判决,最起码很不严肃。

  华西对话

  不只针对药家鑫案

  关注度高的案件都要征求意见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事找到了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孙剑博,并进行了对话。

  华西都市报:当时现场发放问卷调查出于怎样的考虑?

  孙剑博:“‘问卷调查’并非是因为药家鑫案而专门设立的,从2008年开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对社会关注程度高的,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