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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9日 1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晚报
据新华社消息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堂堂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9年,李堂堂担任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宝鸡市副市长、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书记、咸阳市市长、陕西省政府秘书长、陕西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8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堂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李堂堂受贿的数额和情节,考虑到其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